┊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办事指南    ┊    政务信息    ┊    领导讲话    ┊    政策法规    ┊    教育培训    ┊    重大危险源
    ┊    非煤矿山    ┊    烟花爆竹    ┊    综合安全    ┊    安全事故    ┊    应急救援    ┊    安全知识    ┊    群众监督    ┊    危险化学品
人气排行
最新推荐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公文公告→查看文章

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发布:罗赵斌┋日期:07年10月27日┋阅读:1245次┋字体:  ]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7号令,以下简称“总局第7号令”)、《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鄂政发[2007]13号)的规定,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7]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55号令,以下简称国务院第455号令)的规定,从当地实际出发,本着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务院第455号令和总局第7号令的规定。国务院第455号令、总局第7号令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湖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鄂安监管危化[2006]235号)明确规定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布点、颁证条件和程序,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遵照执行,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并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4月底以前,仍未提出符合要求的布点规划,省局将予以通报;不得降低经营许可条件和标准,不得增设违反规定的其它条件;避免出现独家垄断经营等违背国务院第455号令规定原则的问题。
    三、规范许可行为,加快工作进度。已取得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需要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单位,其安全评价报告、安全培训资格证书等材料,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但对未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6]225号)编写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照该细则要求,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未尽内容作出补充评价。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认真组织、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从业单位申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加快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工作进度,确保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现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许可证颁发工作。
    四、严格新建项目的安全审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符合布点规划,严格执行“三同时”有关规定,依法开展“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未按“三同时”规定执行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予颁证。
    五、认真做好申请颁证工作。部分市(州)提出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代理颁证事宜,经研究决定,暂时不予委托,由省局受理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其代理申请作为以后委托的依据。但在颁证过程中,为贯彻便民原则,由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先接受申请单位申请材料,资料齐全后,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查书》规定的内容,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局审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如企业要求直接向省局提出申请,省局受理后,将征求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反馈意见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省局,提出否定意见的应当书面详细说明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的,将视为同意。
    六、强化颁证后的监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从业单位依照许可范围、许可地点守法经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无证上岗现象。取得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从业单位,到2007年6月30日前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7]29号)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复制此文】【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条记录:武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下一条记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