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武穴市非煤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及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7〕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办事处:
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联合拟定的《武穴市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及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七日
武穴市非煤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及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市监察局 2007年5月15日)
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治理整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发生率,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家、省政府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以及湖北省政府、黄冈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清除整顿工作死角和安全隐患,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工作成果。加强制度建设,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推动我市矿产资源开发走上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整治目标
(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目标
1、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2、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
3、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存放和二次开发。通过整合,使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明显提高。
4、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通过整合,实施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推动本质安全型矿山建设。
2、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达标率50%以上,争取21家企业达到省二级。
3、井下开采非煤矿山全面实行机械通风,并建立和规范通风系统。
4、通过取缔不按规程要求进行开采和开采规模不足10000立方米的露天采石场及通过矿产资源开发整合,2007年将我市非煤矿山企业总数减少20%左右。并通过2至3年的努力,将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总数减少40%至50%,总数控制在50至60家。
三、整治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治工作应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等规定,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二)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整治工作应根据资源自然赋存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安全生产有保障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整治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全市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整合工作。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和安全生产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和整治工作。
(五)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公开整治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范围
1、重要矿种。石灰岩、白云岩等矿种以及其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
2、重点矿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
3、其他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具体内容
依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本方案的规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地勘部门编制《武穴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和《武穴市石灰石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武穴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具体内容。两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范围及内容
1、着力解决矿山开采方法问题。采石场全面实行分层开采,浅眼爆破层高不得超过6米;中深孔爆破层高不得超过20米,每层之间要设置简易平台,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积极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和机械铲装作业,坚决制止不分层、从下部掏采的违章开采方法。
2、井工开采矿山实行机械通风,完善局部通风;制止以掘代采、独头掘进的前进式回采方法,确保采场通风和双出口,完善防排水设施,加强巷道和采场的支护。积极推广适用安全生产技术。
3、对大采空区、尾矿库,实行现场挂牌督办,准确掌握重大隐患情况,全程跟踪监督企业整改,防范大面积冒顶、透水和尾矿库溃坝等重特大事故发生。
4、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为依据,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注重培训,强化劳动纪律,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规程作业,加大对违章指挥和违章违规作业的处罚力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违规作业行为,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5、依法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对每个非煤矿山企业按32万元的标准收取风险抵押金,并一次性存入市财政专设账户。已向市财政缴纳部分风险抵押金的企业,要按上述标准补齐不足的部分。
6、强力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严禁扩壶爆破,彻底根治“一面墙”开采。
(1)凡是新建矿山,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受理;
(2)凡是扩大生产规模,但没有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在“三同时”审查时不予批准;
(3)凡是要求进行产权转让的,但没有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在审查时不予批准;
(4)对规模较大、岩体不稳定、工作坡面高度在20米以上的采石场,要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否则一律实施停产整顿;
(5)采用浅眼爆破的企业,要全部实行电排炮技术,严禁扩壶爆破,彻底根治“一面墙”开采。
五、进度安排
(一)制订实施方案及部署阶段。2007年5月中旬,完成武穴市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及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整治内容及进度见附表)。6月中旬,利用会议、文件等形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认真抓落实。
(二)自查自纠和方案实施阶段。2007年6-7月间,各镇、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并向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报告。
各非煤矿山企业对照本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各自的整改计划。加大资金投入,改进生产工艺,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同时,按照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后的主体,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范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矿山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办。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安监部门要按整治方案要求认真抓落实。市、镇(处)、村三级要提高对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频率,市安监部门每两月检查一次,镇(处)每月检查一次,村每周检查一次;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始终保持对违规作业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掏采、扩壶爆破、排险不到位、安全防护不到位等违规作业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促使业主打消侥幸、等待观望心理,增加投资更新设备、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在整治掏采、“一面墙”开采等违规开采行为时,要采取“划红线”、设禁采区的办法,定期将不准开采的区域用红油漆划出禁采区,便于安监部门和矿山业主掌握界线,弥补监管手段的不足。
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市人民政府将对各镇处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从2007年8月10日起,市整治领导小组组建专班,分时段分镇(处)就安全专项整治效果、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停产验收。具体时间安排是:8月10日,梅川镇;8月18日,田镇办事处;8月25日,刊江办事处;9月2日,大法寺镇;9月9日,余川镇;9月15日,花桥镇;9月22日,四望镇;9月29日,大金镇。经检查组验收合格的企业方可恢复生产。11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整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协作,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整治后需重新办理的有关证照。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治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安监部门组织审查整治实施方案,同时负责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及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治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在专项整治期间,将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镇(处)施行。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治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公安部门负责整治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治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制度,加强督导。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严防整治矿山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凡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暂停探矿权、采矿权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审批。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整治后矿山企业的监管,巩固整治成果,提高矿产资源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武穴市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内容和进度安排
主题词:地矿 企业 整顿 治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
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7日印发
共印160份